一纸代孕协议引发的遗产争夺战在上海上演戏剧性转折。女子林楠去世并火化三个月后,其丈夫沈悦带着自称是妻子血脉的“试管婴儿”沈子豪现身法庭,要求分割千万遗产。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因代孕引发的遗产继承纠纷,揭示了辅助生殖技术监管的隐秘角落。
林楠是刘阿姨的独生女,于2021年不幸离世,生前未留下遗嘱。林楠去世后,其名下两套房产及多笔存款成为遗产分配的核心。案件深入调查时,沈悦声称他与林楠通过代孕方式生育了儿子沈子豪,并要求沈子豪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法庭上,沈悦情绪激动,提交了《辅助生育协议》、聊天记录及亲子鉴定报告。但刘阿姨反驳称,女儿长期患癌,不具备取卵条件,不可能代孕,且孩子出生时女儿已去世一个多月。
出生医学证明显示,沈子豪的母亲为“杨某”,出生时间为2022年1月,而林楠的死亡时间为2021年11月。这一矛盾成为案件的关键疑点。庭审中曝光的细节更加离奇,沈悦声称2016年夫妻赴泰取卵,但海关记录显示林楠当年并无出境。更蹊跷的是,沈悦提交的产检报告日期竟在林楠去世后——2021年11月25日的B超单上,“孕妇”姓名赫然写着已故的林楠。刘阿姨认为,女婿提供的代孕协议漏洞百出,协议未签署日期,林楠的签名也是伪造的,且协议中的代孕公司早在2022年注销。亲子检测报告仅能证明沈悦与沈子豪之间存在亲子关系,无法证明沈子豪与林楠之间的亲子关系。刘阿姨强调,女儿生前从未提及代孕一事,她对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均不认可。
法院表示,我国目前明确禁止代孕行为,不仅体现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的明文规定,而且在于其涉及婚姻家庭关系、女性基本尊严、伦理道德等基本问题。但本案中代孕作为一种客观情况已经现实存在,法律可以对代孕行为进行制裁,但因代孕而出生的孩子并不因此消失,仍应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亲子关系的认定是确认代孕子女法律地位的首要问题,不仅关涉父母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更重要的是直接影响到代孕子女的身份认同等人格利益。
法官指出,在我国现行民事法律体系中,婚姻家庭之内的父母子女关系主要通过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两条途径形成。首先,林楠与沈子豪之间不存在自然血亲关系。根据沈悦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林楠有委托代孕的意向,不能证明相关医疗机构提取了林楠的卵子进行代孕。且沈悦前后两次关于取卵说法矛盾,未能提供国内代孕的具体机构、地址等线索。沈子豪的出生医学证明上载明的母亲为杨某,沈悦也未能提供杨某的相关情况说明。另外,沈子豪的出生时间晚于林楠的死亡时间,显然有悖生活常识。其次,林楠与沈子豪不存在拟制血亲关系。沈子豪是在林楠死亡之后出生的,并不存在林楠对沈子豪的依法收养或抚养教育。
最终,法院判决林楠生前未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遗产。刘阿姨和沈悦分别是被继承人林楠的母亲、配偶,均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沈子豪与林楠不具有亲子关系,不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林楠的遗产由刘阿姨和沈悦平分继承。